现将陈宝香一人申请的位于金台区宝十路6号院2号楼1单元2号(房屋产权证号: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40636号,建筑面积:45.31㎡)不动产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18年08月09日,陈宝香一人来我中心就陈化义单独所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陈化义于2001年8月1日去世,其妻子李聪敏于1990年去世。二人生前共有陈宝香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陈化义的父母亲姓名不详,均早年去世。对于上述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由于继承人只有陈宝香一人,故陈宝香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陈宝香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8-09 |